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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..因為房東兒子要成家了
要把原本出租的這層樓給收回
於是..開始了尋屋的歷程


前前後後看了六七個房間吧
通常都是找捷運站附近的房子..
板橋的房子屋況大致都不錯..但總有些條件不符合需求
比如..
價格太貴了(雖然真的很甲意)..頂樓加蓋(雖然裝潢採隱藏式燈光及嵌燈)
昨天看了一間公司附近的房子...東區套房
空間方正..採光好..家具全..非頂樓
雖然要價10000大洋的月租金..還是蠻喜歡的
然而這一切的滿意
在跟房東實際雙方面談之後破滅

職業房東超強勢...規定一堆..
房間牆壁不能釘東西..恩..可以接受
交屋後的物件損壞..自己修理..不負責任
契約寫著月租一萬三..含稅..意思是說..不含稅壹萬元整..然後如果要報稅抵扣被他抓到..收一萬三的月租
租期到每年七月底..也就是說現在打契約只能到七月..七月之後續約再一年
延遲匯款要罰錢..等等
被一整本的制式契約書外加滿滿一張紙的補充條款給嚇住了
有些規定合情合理..
有些實在不敢恭維..
所以打算放棄了
放棄了睡到八點二十才起床的懶人生活
放棄走路上班的不可思議
畢竟..買賣也要雙方合意


本來說要先匯款再簽約的規定
因為想想實在不妥..風險太高
於是領了現金過去洽談
哈..好理家在..
不然錢匯出去應該很難在收回來了吧
這是今天寶貴的教訓
還好施小菁還有點顧忌..


繼續我與捷運轉運手的約會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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